2023年钦州市外国语学校、钦州市第二中学专项招聘教职工公告
为推进“公参民”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钦州市外国语学校、钦州市第二中学教职工专项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等违反相关纪律行为尚在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九)其它:
1.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特岗教师等人员报考,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告并取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并现场提供上述相关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招聘岗位有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10月30日(如18-35周岁,为1987年10月30日至2005年10月30日出生)。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2022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需要提供《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1份(附件3)或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承诺书1份(附件4)。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次招聘资格条件和岗位设置条件人员(详见附件1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报名地点:钦州市乘风大道1号钦州市教育局南楼一楼大厅。
每人限报1个招聘岗位。如发现同时报考多个招聘岗位,则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23年钦州市外国语学校、钦州市第二中学专项招聘教职工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
(2)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关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同意报考证明等)1份。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3)现为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特岗教师等人员的,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
2.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同时进行。
(1)招聘工作组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等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发放《考试资格初审合格证》。应聘人员按照《考试资格初审合格证》指定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考试资格初审合格证》方可参加考试。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专业后面的括号为师范、师范教育方向、教育方向除外),如其所学核心课程与岗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一致,经审核符合举证条件的,可以报考。此项由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举证须由应聘人员提交本人在校学习期间所学专业课程目录(须加盖目录所在学校公章),以及任意一所学校与岗位要求相同专业的课程目录(须加盖目录所在学校公章)。如报名时未能举证的,应提供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承诺书,并在考察阶段完成举证,逾期未能提供的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三)开考比例
原则上,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岗位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有特殊原因急需补缺的,经人社部门核准后方可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钦州市教育局须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处理意见。
所报岗位不能开考的,由资格审查单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报考者。
(四)面试
专任教师岗位设置副高职称以上的,采取面谈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面试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进行。具体详见附件1岗位计划表。
1.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1)时间:2023年11月11日。
(2)地点: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4号教学楼,地址:钦州市钦南区西环南路89号。
(3)面试人选确定
同一个岗位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小于等于24人的,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直接确定为测试人选。
同一个岗位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大于24人的采取“笔试+测试”的形式,按照笔试成绩自高到低以1:3比例确定测试人选。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笔试时长6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岗位比例内笔试成绩末位同分人员一并列为测试人选。笔试时间安排另行告知。
需要采取“笔试+测试”方式的岗位,提前告知考生参加笔试筛选。
(4)测试方式
专任教师测试方式采取试教(模拟教学)与现场问答的方式,财务人员和校医测试方式采取场景模拟与现场问答的方式。参加报考专任教师的考生备课时间30分钟。所有考生测试时间为15分钟(其中试教/场景模拟10分钟,现场问答5分钟)。总分100分,其中试教/场景模拟占70分,现场问答占30分。
外语类岗位用外语进行试教(模拟教学)和现场问答,其他岗位一律用普通话进行试教(模拟教学)/场景模拟和现场问答。
(5)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内容范围
岗位试教内容:钦州市相应学段现用教材(详见附件6)。
场景模拟内容:岗位基本知识技能。
现场问答内容:岗位基本知识技能。
(6)本次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不计入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7)合格线划定:面试总分100分,60分合格,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为合格。
(8)面试结束后当日在面试考点入口处公布成绩。
2.面谈
设置为面谈的岗位在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谈情况由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合议确定考察人选。
(1)时间:2023年11月11日。
(2)地点: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4号教学楼,地址:钦州市钦南区西环南路89号。
(3)请参加面谈的考生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考试资格初审合格证》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谈。当日上午8时未到达的考生不允许进入候考室,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面谈流程、工作要求、考官设置等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务必认真阅读相应的《考生须知》(详见附件7),按规定携带《考试资格初审合格证》、有效身份证,经核验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无法在时限内提供有效证件或提供的证件与考生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测试岗位在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招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招聘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设置为面谈的岗位在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谈情况由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组织合议确定考察人选。
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测试岗位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面谈岗位由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合议,在面谈考生中进行递补。
2.体检。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由招聘单位组织考生到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测试岗位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面谈岗位由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合议,在面谈考生中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按规定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钦州人才网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核查。
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测试岗位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面谈岗位由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合议,在面谈考生中进行递补。
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15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均含本级基数。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关注钦州人才网和钦州市教育局官网了解有关考试情况,勿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
(三)本次招聘具体事宜由钦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7-2868530。
监督电话:0777-282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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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20日